布殊 2020.06.27
問:
金剛經第三品講「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,所有一切眾生之類,若卵生…,若是滅度無量無邊眾生,實無眾生得滅度者。」在第二十八品又講「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,是故說不受福德。」如果做一件件幫助他人的事,不形於色、不露馬腳、也不告訴當事人、心中也沒有存著太多其他期待,但是在看到對方很開心,自己還是忍不住有點高興時,算不算貪著?
答:
不算貪著,偷著樂沒事的,只要不是一開心就好幾天,那就不好了,開心是正常的,那叫法喜充滿,可是過一段時間就要把它放下,不要執著,把它忘掉了就沒有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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