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六祖壇經》機緣品第七(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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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殊 2022.02.23

《六祖壇經》

僧志道,廣州南海人也,請益曰:「學人自出家,覽涅槃經,十載有餘,未明大意,願和尚垂誨。」
師曰:「汝何處未明?」
曰:「諸行無常,是生滅法,生滅滅已,寂滅為樂;於此疑惑。」
師曰:「汝作麼生疑?」
曰:「一切眾生,當有二身;謂色身、法身也。色身無常,有生有滅;法身有常,無知無覺。經云:「生滅滅已,寂滅為樂」者,不審何身寂滅?何身受樂?若色身者,色身滅時,四大分散,全然是苦,苦不可言樂。若法身寂滅,印同草木瓦石,誰當受樂?又,法性是生滅之體,五蘊是生滅之用;一體五用,生滅是常;生則從體起用,滅則攝用歸體。若聽更生,即有情之類,不斷不滅;若不聽更生,則永歸寂滅,同於無情之物。如是則一切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,尚不得生,何樂之有?」

師曰:「汝是釋子,何習外道斷常邪見,而議最上乘法?據汝所說,即色身外別有法身,離生滅求於寂滅;又推涅槃常樂,言有身受用,斯乃執吝生死,耽著世樂。汝今當知,佛為一切迷人,認五蘊和合為自體相;分別一切法為外塵相。好生惡死,念念遷流,不知夢幻虛假,枉受輪迴,以常樂涅槃,翻為苦相,終日馳求;佛愍此故,乃示涅槃真樂。剎那無有生相,剎那無有滅相,更無生滅可滅,是則寂滅現前,當現前時,亦無現前之量,乃謂常樂。…」

內容包含:
(1)六祖壇經公案-志道。
(2)離開假相得真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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